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有关企业:
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42号)文件精神,我省启动了车用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尤其是天然气加气站受城市土地和规划等条件制约,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为加大车用天然气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加气站项目建设
造成全省加气站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地方尚未编制完成本辖区内的CNG加气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有的项目受到规划条件的制约,有的项目则受到了土地性质的限制。为加快推进加气站项目建设,请各地积极向当地政府做好沟通汇报,采取灵活和务实的措施,从设区市层面加大车用天然气推广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加气站项目建设,并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已确定的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尚未编制“实施方案”的设区市要尽快完成编制工作,并上报我局。
二、明确现阶段加气站的发展任务和重点
现阶段,我省建设车用加气站以CNG加气站为重点,LNG加气站作为补充,视气源、市场情况有序开展;要加快南昌、九江、赣州三个设区市加气站的建设;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的设区市,除中心城区外,也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县级城市开展CNG(或LNG,下同)加气站上报工作。除南昌市外,设区市中心城区现阶段原则上只安排2个站点,视发展和需要增加;每个县级城市区域内CNG加气站建设单位或数量不得超过一个。为方便CNG汽车加气,提升服务质量,各地尤其是南昌市应在保证安全以及市内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支持在城市中心区域建设加气站项目。
三、加强加气站与各类规划的衔接
各设区市在上报加气站项目前,应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即上报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实施方案”和省能源局出台天然气方面相关政策、规划。为保证加气站建设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各地实施方案应主动与城乡规划做好沟通和衔接,城乡规划也应做好配套或预留加气站的规划布局。
四、落实加气站项目用地条件
车用天然气是将天然气进行压缩或液化,经过运输、卸气、净化、加压、脱水、释压、储存、加气等多个复杂流程,具有加工或再加工的生产过程,为此,加气站应有别于加油站的纯流通性质。同时,加气站亦属于能源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为加快车用天然气利用步伐,各地应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性质的土地建设加气站,支持企业采用租用土地、划拨用地等多种方式建设加气站。
五、规范加气站市场准入条件
加气站对技术和安全条件要求高,为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按照防止垄断、公平竞争、有序推广的原则,除了继续支持专业燃气企业外,也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依托专业公司为技术支撑进入加气站建设领域,鼓励城市燃气企业结合各自的储备义务建设加气站,以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六、强化加气站及其行业管理
各地、各企业要继续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及其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能源字[2012]1945号)、《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项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发改能源字[2012]2097号)等规定要求,现阶段继续实行所有项目省级核准,社会车辆暂不允许“油改气”,未经许可不得建设从城市管网中抽气压制成CNG的“标准站”等。近期,我省将推行车用天然气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届时加气站须按照江西省车用天然气综合信息监管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系统接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准备工作,此外,近期还将启动一批CNG汽车改装厂建设,推动出租公交车辆的改造进度,稳步扩大用气市场。
七、加气站建设不得影响现有加油站的供应能力
为避免影响市场成品油的供应,现阶段不允许在现有加油站的场地上改建或拆除新建加气站,尤其禁止通过简单改造或改装等方式,在现有加油站中增设加气设施。为节约用地,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在条件符合的建设地点,新建加气站可考虑油气混合。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天然气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事故处置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加气站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安全建设、稳定运行、保障供气。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