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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绩〔2014〕4号
省级部门、市县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理论指导和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客观、公正性及公信力,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聘任专家暂行办法
2.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聘任专家申请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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