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接省经信委通知,为加强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切实缓解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融资困难,省经信委与江苏银行共同合作开展江苏“软件之星”业务。请各地通知有贷款需求的软件企业(限目前尚未成为江苏银行贷款客户的企业)进行贷款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之星”业务产品概况
“软件之星”业务产品是江苏银行与省经信委合作推出的专项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该业务产品充分发挥“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由江苏银行向省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支持。为扩大业务扶持范围,江苏银行按照“发展基金”十倍放大的规模安排专项贷款额度。
二、业务申报条件
1、已在本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主要在软件与信息服务领域从事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相关业务,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技术创新性强, 技术水平领先;
5、产品、技术和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原则上已完成研发,具备产业化的基本条件。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地认真组织,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融资意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积极申请,特别是组织近两年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企业积极申报,“软件之星”贷款将对这批企业优先支持。
2、申报实行书面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网址为:http://218.94.6.174中的“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软件产业备选项目库”栏目。
3、“软件之星”贷款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子印,电话:68615630,邮箱sz_it@163.com。
附件:1、江苏银行“软件之星”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银行“软件之星”业务申报汇总表
3、江苏银行“软件之星”业务基本情况表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3.doc |
附件2.doc |
附件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