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4]16号
关于无资质企业伪造《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参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件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期在黄冈市发生了11个无资质企业伪造《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参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案件。案件发生后,厅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迅速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现将此案件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地以此为鉴,加强监管与预防,确保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一、案件简要经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于3月3日-7日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湖北移动微博上发布2013年废蓄电池组回收处置项目比选公告,要求有意向的投选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副本核对、法人有效证件或本人有效证件及法人委托证明。期间,有16个企业向业主单位提交了资料,业主单位经向湖北省环保厅核实,发现5个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11个企业无资质但伪造了《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参加比选活动。
二、处理意见
接到案件线索后,省厅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黄冈市环保局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了上述11个企业的违法事实,决定依法对这些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证件资料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
为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保护环境安全,各地必须以此案件为警醒,深刻认清非法收集、非法转移、非法贮存、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
(一)摸清底数,严格危险废物台帐管理。产废单位应把台帐作为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按照环保部和省厅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产废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规范和检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废物的底数和动态,对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不规范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二)严格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产废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周密制定上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和规范,切实搞好核查、备案和向上申报工作。凡未进行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产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时,各级环保部门应先组织该产废单位补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手续,尔后审批其转移申请。
(三)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的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认真审批企业申报的《湖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尤其要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资质、废物运输单位资质、废物信息等进行严格把关和准确核实。省厅实时将《<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录》公示在环保厅网站上。凡是省环保厅网站上最新公示的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处于试生产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才能收集、贮存和处置(填埋)危险废物。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建设项目,均视为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不能收集、贮存和处置(填埋)危险废物。如果危险废物的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审批不严,导致相关问题出现,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处置合法收集的危险废物,做到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环境服务意识强,切实防范危险废物处置的环境风险。各地环保部门应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和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面治理整顿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企业,淘汰规模小、管理差、技术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从严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五)强化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各地环保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凡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运、处理处置等环节的全部相关管理事项,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一方面督促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认真履职履责、落实措施,另一方面扩大公众知情面,引导公众参与全过程监督。请各级环保部门务于6月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危险废物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技术支持人员的姓名、职务、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供社会咨询。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