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投入的费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能否得到政府税收优惠支持?

发布日期:2009-09-02    浏览次数:4

 

 

        问: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投入的费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能否得到政府税收优惠支持?

  答:国家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投入的费用给予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