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7日
乌鲁木齐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635号)、《关于公布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批创建城市的通知》(交运发〔2012〕550号)、《关于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428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乌鲁木齐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和分工,力争2018年实现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目标,根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实现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先导、政策引导、试点先行,推动乌鲁木齐市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市交通发展方式转变,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网络建设、常规公交线网优化为重点,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建设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快速公交(BRT)为支撑、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实现系统“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居民出行方式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全国其他同类型城市特别是高寒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积累经验。
(二)具体目标。
保障更有力。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汽电车线路网密度达到2.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90%以上。
服务更优质。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公共汽电车发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满载率在86%以内;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设施更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5%以上,主干道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80%以上;2万人口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共交通首末站或换乘枢纽;初步建成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集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网络;基本形成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网络及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的比率达到20%以上。
运营更安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汽电车责任死亡率控制在0.04人/百万车公里以内;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达标率达到100%。
管理更规范。建立体系完整、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一城一交”综合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全部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使用率超过80%;行业更加稳定,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城乡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三)年度阶段性目标。
2014年,全面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开工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全面优化公交线网,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7标台以上,公共交通日客运量达到280万人次以上;公共交通专用道长度增加40公里;公共汽电车责任死亡率控制在0.05人/百万车公里以内;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65%。
2015年,加快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实施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期间的城市交通优化方案,公共交通日客运量达到300万人次以上;公共交通专用道长度增加30公里以上;公共汽电车责任死亡率控制在0.05人/百万车公里以内;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70%。
2016年,初步建成“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车场建设,完成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设施建设;公共交通日客运量达到330万人次,进一步增加公交专用道建设,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2017年,进一步巩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成果,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公共交通日客运量达到350万人次;公共交通专用道总长度达到200公里以上;公共汽电车责任死亡率控制在0.04人/百万车公里以内;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动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厅运字〔2014〕74号),完成年度报告报送。2018年,“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框架体系形成,创建指标全面完成,接受交通运输部考核验收。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规划体系。
1.工作要求
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注重各规划之间的衔接;各相关单位要注重协调沟通,确保规划方案的实施。
2.重点任务
(1)编制《乌鲁木齐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做到工作方案与公共交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明确“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发展战略,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建设任务及年度实施计划,以指导全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的科学、有序推进。
进度安排:2014—2017年,调整、修编《乌鲁木齐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运管局、市财政局、市轨道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发布《乌鲁木齐市交通发展白皮书》。总结乌鲁木齐市交通发展成就与经验,分析交通现状问题及其症结,明确全市城市交通发展愿景与发展模式,提出乌鲁木齐市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近期目标以及控制指标体系,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内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的全面战略指导纲领,为政府和各部门推进交通发展提供依据,并提出交通发展保障建议,包括政策保障、体制保障、技术保障、投融资保障等方面,共分为11个专题。
进度安排:编制《乌鲁木齐市交通发展白皮书》。
责任单位:市交研中心。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修编《乌鲁木齐市快速公交系统规划》、《乌鲁木齐市公交场站枢纽规划》、《乌鲁木齐出租车发展规划》。聚焦市民和社会各界最为关注、供需矛盾最为突出的城市交通问题,重点针对路网改善、重要客货运枢纽地区交通整治、重点路段交通整治、路口渠化改善、公共停车场整治及交通政策等进行调查研究,为修编相应规划提供依据。
进度安排:2014年,完成《乌鲁木齐市公交场站枢纽规划(修编)》及《乌鲁木齐出租车发展规划》;2015年,拟修编完成《乌鲁木齐市快速公交系统规划(修编)》。
责任单位:市交研中心。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编制《乌鲁木齐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各类智能交通系统现状,对全市智能交通系统进行总体规划,并结合城市实际,制定智能交通系统总体结构框架、分项建设内容及功能、系统平台及主要设备技术指标等,并明确近期实施的示范项目。
进度安排:2014—2015年,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
责任单位:市交研中心。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轨道办、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编制《乌鲁木齐市公交专用道建设规划与设计》。确定公交专用道规划设计的原则与设置条件,结合乌鲁木齐市公交运营与道路设施的实际,对全市公交专用道进行系统规划,并拟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同时,从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使用方式和公交专用道与平面交叉口、道路出入口及公交站点的衔接标志标线、公交专用道的执法管理体系、公交车的行业规范等方面提出实施方案。
进度安排:2014年,编制发布《乌鲁木齐市公交专用道建设规划与设计》。
责任单位:市交研中心。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完成全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成果,落实交通设施用地。
进度安排:2014年,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公交设施用地;2015年,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研中心、市轨道办、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7)优化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布局。以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为契机,优化调整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沿线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土地与大运量公共交通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TOD发展理念,并以三屯碑站作为TOD理念示范区进行建设规划。
进度安排:2014年,优化调整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用地进行系统策划;2015年,编制沿线用地与交通的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2017年,组织编制轨道交通沿线用地的综合开发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轨道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研中心。
(8)完善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及预案。进一步论证快速公交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基于轨道交通规划及实施计划,对现有快速公交线路提出优化调整方案,并提出城市快速公交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的交通疏导与改善方案、常规公交线路临时优化调整方案,将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对居民出行和对城市交通的影响降至最低。
进度安排:2014年,研究基于轨道交通的快速公交调整方案,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优化方案;2015—2017年,编制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的交通疏导与改善方案。
责任单位:市轨道办。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研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工作要求
结合《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改善项目Ⅱ》,全面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交通的供给能力,缓解公共交通用地紧张局面,构建分等级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系统。各单位要加强配合,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完成。
2.重点任务
(1)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完成部分拆迁工程,2018年建成并试运行。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涉及天山区、水磨沟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等四个行政区,起自三屯碑站,终于机场站。1号线全长27.03公里,全线共设车站21座,均为地下站。建设轨道交通南郊停车场、中营宫综合维修基地和2个中心主变电站。
进度安排:2014年,完成土建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展全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新医路以北的车站、区间隧道土建工程;2015年,1号线全线各站点和区间全面开工建设;2016—2017年,完成全线区间及车站的主体工程;2018年,轨道交通1号线建成试运行。
责任单位:市轨道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2)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根据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实施会展大道二期工程、喀什路东延工程、外环路改造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并按照城市建设计划逐年修建主、次干道及支路。
进度安排:2014—2017年,推进会展大道二期、高铁片区核心区北区道路及市政配套(含地下空间)、喀什路东延(一期)、北京路北延、外环路改造提升(西外环)、跃进街改造、新医路西延、快速路延伸等项目建设,按照城市建设计划逐年修建主、次干道及支路。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市高铁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3)完善快速公交网络。根据规划,结合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调整现有快速公交线路,建设由7条线路构建的快速公交网络。至2017年,全市快速公交线路总里程达到150公里以上,线网总长度达到100公里以上。
进度安排:2014—2017年,调整现有快速公交线路,平均每年新增1条快速公交线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研中心、市轨道办。
(4)加快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新建高铁新客站、头屯河客运站、南郊、北郊客运站新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强化公共交通与空港、高铁、长途等对外交通的衔接。新建项目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加快项目前期选址及论证工作。
进度安排:新建高铁新客站、三屯碑站、达坂城中心客运站、高铁站南北广场公交首末站、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南门站、铁路局站、八楼站(地铁、BRT、常规公交综合换乘枢纽)、头屯河站;2015年,新建南郊客运站新站;2016年,新建北郊客运站新站。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铁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轨道办。
(5)加强公交停保场建设。建设公交第六停车场、黄山街公交停车场、高新北区公交停车场、八道湾综合车场、碱泉街军培综合车场、虹桥快速公交(BRT)综合车场、中枢路公交停车场、观园路公交停车场、BRT5号线停车场、二宫乡三宫村综合车场、骑马山公交停车场、白鸟湖新区公交停车场、新医路西延公交首末站等11处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城市公交车辆维修基地2处。
进度安排:2014年,建设公交第六停车场、黄山街公交停车场、高新北区公交停车场、八道湾综合车场、碱泉街军培综合车场、中枢路公交停车场、观园路公交停车场、虹桥BRT综合车场;2015年,建设BRT5号线停车场、骑马山公交停车场、二宫乡三宫村综合车场等公交停车场、白鸟湖新区公交停车场、新医路西延公交首末站等公交场站;2016年,建设城市公交维修基地1处;2017年,建设城市公交维修基地1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6)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在快速公交(BRT)沿线重要站点完善行人过街信号设施或建设行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改善快速公交(BRT)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条件。
进度安排:2014—2017年,在快速公交(BRT)沿线重要站点建设行人过街天桥,改善快速公交(BRT)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条件。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
(7)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培训投入力度。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培训中心1处,加强公交驾驶员、车辆维修人员、司乘服务人员及轨道交通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对城市公共交通在职人员实施轮训,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进度安排:2015—2016年,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培训中心1处,加强人员培训和在岗人员轮训。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市轨道办。
(8)加大公交优先车道建设及监管力度。市区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均要施划公交专用道,同时,根据规划开展公交专用道建设。至2017年,全市公交优先车道总长度达到200公里,构建城市公交优先车道网络,落实公交路权优先政策。
加强公交专用道监控和执法监督。在非港湾式公交站点、港湾式公交车站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实时抓拍违法占用公交站点停车的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公交车辆前端和尾部安装高清摄像器材,实时抓拍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社会车辆。对违法挤占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的社会车辆实行动态监管、远程取证、及时依法查处,确保公交专用道的路权专用。
进度安排:2014年,市区双向六车道道路逐步施划公交专用道,新增公交优先车道39公里,总长度达到84公里;2015年,新增公交优先车道39公里,总长度达到123公里;2016年,新增公交优先车道39公里,总长度达到162公里;2017年,新增公交优先车道38公里,总长度达到200公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9)公交港湾式站台建设。新建或改建城市主干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0%;至2017年,城市主干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
进度安排:2014—2017年,城市主干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新建或改建总量的100%。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管理)局。
(三)公交服务提升。
1.工作要求
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全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竞争力。
2.重点任务
(1)优化公交线网。以快速公交(BRT)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为契机,逐步优化城市公交线网,扩大公交线网服务范围。改善常规公交与快速公交(BRT)的衔接,增设通往城市外围地区公交线路,提高外围区域的公交可达性。进一步扩大地面公交的覆盖率和站点服务范围,努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在住宅区、工业区、金融商业区等地增加或延伸公交线路。平均每年公交线网长度增加50公里以上,至2017年,城市中心城区公交线网长度达到1000公里。
进度安排:2014年,优化快速公交网络,并进行市区公交线网优化;2015—2016年,进一步提高地面公交的覆盖率和站点服务水平,扩大公交服务范围;在住宅区、工业区、金融商业区等地增加或延伸公交线路;2017年,结合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线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研中心。
(2)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实施公共交通换乘优惠。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研究论证城市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方案,建立全市公共交通清结算平台;综合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全面实施公共交通换乘优惠;实现常规公交、快速公交与轨道交通之间的换乘优惠,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进度安排:2014—2017年,研究论证城市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方案,建立全市公共交通清结算平台。在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前提下,全面实施地面公共交通换乘优惠;2018年,研究出台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地铁之间的票制系统及换乘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研中心、市轨道办。
(3)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供给能力。根据线网及客流科学合理确定配车数,严格执行公交车辆运营年限,加大车辆更新力度,确保至2017年底,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8标台。
进度安排:2014—2017年,根据《实施方案》预定计划,结合公交企业实际,淘汰、新购车辆,完成车辆标台数指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交企业。
(4)实现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加强城乡客运的公交化改造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客运行业的运营秩序,整合米东区城乡客运市场,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公交线路全覆盖。同时,将达坂城区的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纳入《乌鲁木齐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规划》,并结合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及南山风景旅游点,开辟市域旅游线路,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进度安排:2014—2015年,编制《乌鲁木齐市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规划》,规范米东区客运市场,实现市区范围内的公交线路全覆盖;2016—2017年,结合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及南山风景旅游点,开辟市域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运管局、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5)定期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定期了解乘客对主城区公共交通服务的满意程度,及时了解乘客对公共交通运营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提供依据。
进度安排:2014—2017年,按市区人口万分之五的抽样率每半年做1次乘客满意度调查,并由行业管理以外有调查实施能力的第三方实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统管办、公交企业。
(四)智能交通建设。
1.工作要求
结合乌鲁木齐市创建“公交都市”和“智慧城市”的总要求,加快《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大交通智能化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快建设完善快速公交(BRT)信息系统,整合全市交通信息资源,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信息化水平,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转效率。
2.重点任务
(1)完善地面公交三级指挥调度系统。完善公交车辆GPS定位及智能调度系统、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系统、车站监控系统,健全地面公交行业三级指挥调度系统,进一步提高地面公交运行效率。
进度安排:2014—2015年,完善分公司调度与现场调度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2016—2017年,健全三级指挥调度系统,提高地面公交运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2)建设地面公交客流监测与分析系统。改造全市公交车车载终端,使车载IC卡POS与GPS互联互通,试点安装红外客流检测设备、智能投币机、载重式客流检测设备,建设地面公交客流监测与分析系统,实现地面公交客流的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为地面公交运营调度、线网规划调整、出行系统服务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
进度安排:2014—2015年,实施前期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改造IC卡POS机终端,与GPS实现互联互通,利用世行项目,推进客流监测和电子站牌建设;2015—2016年,试点安装红外客流检测器、智能投币机、载重式客流检测设备,建设地面公交客流监测与分析系统;2017年,完善相关支撑系统,形成系统集成。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交研中心、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公交企业。
(3)完善城市快速公交(BRT)运行监测系统。加快建设BRT监控调度指挥系统、BRT售检票系统和相关支撑系统,建立BRT客流检测与分析系统、BRT客流分配与票务清分系统,建立我市BRT运行监测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进度安排:2014年,开展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与BRT智能系统工程建设相衔接研究;2015—2017年,完善BRT售检票系统、BRT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建设BRT客流分配与票务清分系统等,建立快速公交(BRT)运行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交研中心、市经信委、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公交企业。
(4)建立地面公交运行监测与指挥中心。整合全市公共交通信息资源,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地面公交运行监测与预警系统、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系统、公共交通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公共交通应急响应系统、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全市智能公交技术标准,实现多种交通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服务效率与管理水平。
进度安排:2014—2017年,开展项目前期研究,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建设地面公交运行监测与预警系统、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系统、公共交通应急响应系统;建成公共交通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公共交通运行监控与指挥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5)建设实时交通诱导系统。建立网络、媒体、广播、手机终端、电子站牌等多种形式交通诱导体系。在全市重要道路、交通枢纽节点安装LED屏,扩大交通诱导覆盖范围,丰富交通诱导信息的展示形式,实时发布动态路况、交通管制等交通诱导信息,均衡路网流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帮助公众出行选择最优的路线。
进度安排:2014年,完成所有重要道路、交通枢纽节点LED屏安装的40%;2015年,完成所有重要道路、交通枢纽节点LED屏安装的60%;2016年,完成所有重要道路、交通枢纽节点LED屏安装的80%;2017年,完成所有重要道路、交通枢纽节点LED屏安装的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6)建设交通综合检测系统。建设交通流检测系统、事件检测系统、闯红灯抓拍系统、车辆超速违法抓拍系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系统等,实现对道路交通流信息的实时采集、分析、发布及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记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进度安排:2014—2015年,建设完成交通流检测系统、事件检测系统、闯红灯抓拍系统、车辆超速违法抓拍系统;2015—2017年,建设完成卡口系统、道路监控系统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研中心、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7)建设交通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完善对外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高度融合、深度分析道路交通流量、流向、流速和公交、铁路、民航、气象等综合交通信息,通过互联网、微博、手机服务平台、多媒体终端等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实时发布动态路况和交通预报信息,为各种不同交通出行方式提供精细化、个性化信息服务,为乘客的出行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为出行选择交通方式和路径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拓展公交信息、查询发布系统,通过网站、手机、电话查询公交信息。
进度安排:2014年,对系统可行性进行论证,构建系统框架,建设完善对外信息服务平台;2015年,建设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2016年,高度融合、深度分析道路交通流量、流向、流速和公交、铁路、民航、气象等综合交通信息;完善手机、微博、互联网等发布平台;2017年,拓展公交信息、查询发布系统,通过网站、手机、电话查询公交信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研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轨道办。
(8)完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结合高铁新区、兵地合作区、甘泉堡工业区的新建与扩建,进一步完善适合乌鲁木齐市混合交通特点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将全市所有灯控路口纳入区域信号系统,点、线、面整体协调,优化系统控制,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
建立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在已有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提升,与交叉口交通管理优化系统相结合,在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以及BRT专用道上设置公交优先信号。至2017年,市区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达到20%以上,实现主干道的公交车绿波通行,提高公交车的出行速度和准点率。
进度安排:2014年,更新、改造、提升信号控制系统,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达到10%以上;2015年,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达到15%以上;2016年,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达到20%以上;2017年,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主干道的公交车绿波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9)建设交通综合信息中心。构建乌鲁木齐市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及交通运行分析决策支持和交通综合信息服务两个应用平台,实现全市交通信息资源的汇聚、共享和交换,达到交通运行数据全面掌控、发展趋势动态研判以及信息服务全面支撑发展要求。
进度安排:2014—2015年,完成项目相关设计,启动相关试点工程,为全面支撑全国冬运会综合交通协同保障和应急指挥做好准备;2016—2017年,初步建成市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交通行业信息资源汇聚、存储和共享;初步建成交通运行分析决策支持和交通综合信息服务两个应用平台,切实提升政府及行业管理决策和公众出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研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运管局、市统管办。
(五)低碳交通建设。
1.工作要求
编制《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应用节能减碳新技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2.重点任务
(1)编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以及发展变化态势,结合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问题、未来发展趋势和特点,分别从结构性节能、技术性节能、管理性节能等方面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影响因素,挖掘节能潜力,借鉴国内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经验,编制《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
进度安排:2014年,完成《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加快车辆更新步伐,选择适应严寒气候条件技术性能的公交车辆,优先选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全市绿色公共交通车辆占全市公交车辆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期间,每年新增绿色清洁能源出租车辆,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缓解交通压力。
进度安排:2014—2017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占所有公交车辆的比例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公交企业。
(3)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择机启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开展慢行交通环境改善试点工程建设,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时推进步行道、试行自行车道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同步实施,改善城市慢行交通环境。
进度安排:2014—2015年,研究编制城市慢行交通发展规划;2016—2017年,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改善城市慢行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交研中心、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六)需求管理工程。
1.工作要求
科学合理引导交通需求,倡导公共交通出行,降低小汽车的使用率。
2.重点任务
(1)控制小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开展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研究,制定机动车合理增长和有效使用的政策。大力发展小汽车租赁服务。
进度安排:2014—2016年,开展小汽车与道路承载能力研究,制定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研究实施交通拥堵收费政策。研究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高峰时段限行措施,抑制机动车过度使用。以有效的需求管理政策和措施对机动车交通的使用实施引导与调节。
进度安排:2014—2015年,择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2016—2017年,研究择机实施高峰时段限行措施,出台需求管理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进一步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城市建设项目要由专业机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确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法律地位。落实《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定期对交通影响评价标准进行修正,并将交通影响评价纳入项目审批环节。
进度安排:2014—2015年,进一步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将交通影响评价纳入项目审批环节。
责任单位:市交研中心。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七)特色示范工程。
1.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我市在信息化建设、公共交通系统整合及绿色低碳公交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特色城市。
2.重点任务
(1)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以交通运输部在乌鲁木齐市开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为契机,利用3—5年的时间,建成涵盖常规公交、BRT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运行监测与信息采集体系,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中心,以此为基础建设地面公交运行监测与预警系统、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系统、公共交通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公共交通应急响应系统、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服务效率与管理水平,在对全市公共交通综合运行监测、全市公共客流全面监测与分析以及全市统一的出行信息服务等方面形成示范和引领作用。
进度安排:2014年,完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交通运输部审批和项目前期工作;2015—2016年,完成应用系统开发建设、系统安装调试、配套工程建设和工程验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公交优化整合示范工程。进一步整合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主体,并根据城市居民出行需求,定期开展基于快速公交(BRT)系统网络及轨道交通建设影响的城市常规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提高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分工明确、衔接顺畅、运营高效的公交运营网络,并研究出台快速公交(BRT)、常规公交、地铁之间的票制系统及换乘优惠政策,方便乘客出行。
进度安排:2014年,进一步整合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主体,开展基于快速公交(BRT)系统网络及轨道交通建设影响的城市常规公交线网优化调整;2015年,完成基于快速公交的常规公交线网优化调整;2016—2017年,结合城市发展状况,进一步调整优化常规公交线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研中心、市轨道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3)寒地公交服务示范工程。结合寒地气候特点,实施公交车入库,减少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公交站点、BRT车站建设候车暖房,提供人性化服务;城市道路公交车专用道施行冬季机械化清雪,即下即停,雪停路净,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进度安排:2014年,公交车入库率达2%,公交、BRT站点暖房建设率达5%,公交专用道机械化清雪率达90%;2015年,公交车入库率达3%,公交、BRT站点暖房建设率达7%,公交专用道机械化清雪率达100%;2016年,公交车入库率达5%,公交、BRT站点暖房建设率达10%,公交专用道机械化清雪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保障机制。
1.完善管理机构及工作机制
(1)成立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推进工作组和相关机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属相关委、局、办及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推进工作组,发挥政府主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作用,推动“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城市交通的组织和管理。
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总体负责“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协调跨部门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的工作沟通。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实施计划。
(2)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实施工作。由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推进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实施方案达到预期目标。
(3)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各单位的职责,制定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由市创建“公交都市” 示范城市推进工作组和市纪委联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结合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绩效考评办法》,每年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情况编制年度报告,深入分析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进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工作落实。
2.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配套政策
(1)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起草并出台《乌鲁木齐市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及“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发展目标,明确公共交通关于路权、财政、用地等方面的措施。2014年,出台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公共交通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进度安排:2014年,完成项目评审、申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县)人民政府。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法规规章体系。结合交通体制改革及“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启动《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