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2

赣屠办字〔2013〕2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省食安办考评组在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畜禽屠宰环节考核评价中发现,部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如台账记录不完整,个别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屠宰企业未按规定使用肉品品质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不懈怠,不放松,严格履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生猪屠宰台账管理,加强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台账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台账管理的通知》(赣商办秩字〔2013〕22号)要求,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产品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在5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台账进行全面检查,对记录不完整、未规范使用新台账的应限期纠正。6月上旬,省商务厅将随机抽选部份企业台账进行检查。

  二、加强证、章的使用管理。

  根据《生猪屠宰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商务厅统一负责制作肉品品质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出借生猪屠宰证、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的管理制度,监督其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使用相关证章,同时要定期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相关证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2013年6月起,全省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统一使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三、加强行业培训。

  根据《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屠宰技术工作培训工作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省商务厅拟近期举办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报名工作。

  联 系 人:韦克非 黄军

  电  话:0791-86246652,86246656

  传  真:0791-86246654

  电子邮箱:zxc @ jxdoftec.gov.cn

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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