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综合〔2014〕143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按照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在省认定的三星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内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名额分配:苏南各市可推荐2-3家公共服务平台,苏中、苏北各市可推荐1-2家公共服务平台。
三、列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及试点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两化融合试验区的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试验室、清洁生产中心等,向当地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申请。省属平台直接向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申请。
四、各地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示范平台材料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初步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五、请各市于3月28日前将《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汇总表》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申报材料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准备。
六、各省辖市于3月20日后向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统一申领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并督促各申请示范平台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的填报。省属服务平台可向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直接申领。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详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通知通告栏(www.sme.gov.cn)。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 都沂伦
联系电话:025—86635039
邮箱:duyilun@sina.con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