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1

豫安监管办〔2013〕1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6号,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监管一司子网站下载),加快推进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达标范围

  凡在我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石油天然气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评分评审

  我省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按照国家总局《通知》执行。我省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和评审办法,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1〕204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47号)执行。

  三、进度计划

  2014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石油天然气企业应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15年年底前,力争中央驻豫企业和省重点监管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对在2014年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激励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结合,建立相应的激励推进措施。石油天然气企业(管道储运企业除外)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的,可以在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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