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现代种业企业科技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次数:2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种业振兴规划(2011-2015)》(鲁政发[2011]8号)和《山东省种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鲁科农字[2011]253号),加快培育现代化种业企业,促进种业振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现代种业企业科技培育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指导原则

  总体思路:着眼于种业企业的全面发展,以提高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为重点,扶持和引导具有一定研究能力与基础、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种业企业,加强科研机构、装备条件、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种业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种业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全面提高我省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指导原则:一是着眼长远发展,突出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研究编制整体发展规划,坚持高端突破和创新引领,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二是企业投入为主,财政适当补助。计划实施以企业投入为主,财政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吸附作用,引导种业企业自身和其他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选择机制,通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确定拟扶持的种业企业;对计划实施实行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计划实施以及其他相关科技项目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二、主要内容

  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独立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围绕企业主营品种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为提升研发能力引进相关试验设施、仪器设备,建设标准化实验室、试验基地等。

  2、商品种培育。对已经进入审定(认定)程序或者已经审定还未进行商业化开发的有潜力的自有品种,通过快育快繁等技术手段,提高种子(苗)的商品质量,培育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效益明显的商品种,为种子(苗)高效商品化提供经验与模式。

  3、种子商品化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围绕种子商品化环节的相关关键技术,重点开展标准化、机械化和综合配套研究并进行集成示范,大幅提高种子生产效率,降低种子生产成本,使生产用种的纯度、净度、发芽率、出苗率、含水量等商品性,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企业繁育加工能力建设。建设各类良种繁育基地、种子(苗)加工生产基地和国际先进的大型种子加工处理生产线,大幅提升良种繁育加工能力、良种推广能力。完善市场开发、产品营销等管理手段,提高种业企业技术服务能力。

  5、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引进与培育。主要包括高素质育种人才和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育种科技人员的技术培训、与科研教学单位的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等,通过团队建设,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预期指标

  通过计划实施,承担企业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建立完善的独立研发机构,育种科研条件明显改善,育种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拥有较丰富的育种资源和较大的育种规模,具有雄厚的苗头品系储备。

  2、建立完善科学先进的良种繁育体系,具有国内一流的种子(苗)加工设施和设备,良种繁育及种子(苗)加工的规模和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一流水平。

  3、建立起跨地区、跨省(市)的高效运行的良种销售服务网络和信息平台,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打造行业品牌,三年内项目企业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和利润水平均有显著提高。

  4、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团结协作精神强的科研创新团队。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研究人才2人以上,进修人员3人以上,培训科研人员20人次以上。

  5、研发经费投入有较大幅度提高,能够为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以上。

  四、承担单位选择与支持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方式确定拟扶持的种业企业。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种业企业采取贷款贴息与奖励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扶持。对于无偿资助经费企业必须提供不低于1:3的配套经费。

  1、对种业企业因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实验条件、扩大生产基地、购置加工设备等进行投资而申请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2、对种业企业用自有资金建设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给予奖励补助。

  五、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山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种业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畜牧、水产、林木花卉种业企业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企业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技术优势,在行业内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

  3、企业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资源材料、仪器设备、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4、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科研机构,具有相对固定的科研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过审定的品种或品系。

  5、对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重点支持企业,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优先支持。

  已经承担2012年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种业)的企业,今年暂不列入本计划。

  六、申报文件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文件编写

  请登录山东星火计划网(网址:http://www.sdsp.org.cn/),进入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写上传,并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文件构成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相关附件。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能说明企业研发基础、核心技术及发展前景的相关材料,如说明品种或育种材料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4)企业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包括投资计划及银行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文件装订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在书脊上部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年份,下部注明推荐单位名称。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四)申报文件报送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含省直接管理县(市)域内企业)进行初审择优后,加盖公章,联合行文,排序申报。于10月10日前报统一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逾时不予受理。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

  联系人: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段忠岭  0531-66777079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绍生  0531-82669780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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