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种业振兴规划(2011-2015)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根据《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2012年省农业良种工程重点课题申报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省良种工程重点课题主要支持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具有独特资源条件、明显区域优势、较好产业基础的特色农产品的良种培育和地方珍稀濒危资源的保护及创新利用研究,重点支持地方名特优稀农业资源的收集整理、保护评价、提纯复壮和具有区域优势的地方畜禽水产、林果蔬茶等优良品种的研发。对省良种工程未支持过的优异新品种,择优给予后期补助。
为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凡研究内容和主攻方向与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课题相同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支持对象
良种工程重点课题主要支持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和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方科研单位,优先支持企业、地方科研单位与高层次大学、科研机构联合承担课题(需提供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申报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必须为市级或市级以上单位。为进一步扶植基层中小型种业企业发展,引导其建立现代种业企业制度,逐步提高创新能力,对各市、省直管县重点扶持的种业企业(需出具相关证明)牵头申报的课题,优先予以扶持。
课题依托单位必须具有与良种攻关相适应的种质资源、育种材料、科研人才、仪器设备、育种基地等基础和优势,同时要求申报课题已经列入当地“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
良种工程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品种引进项目。
3、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4、获得省级良种工程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报单位。
三、支持方式
重点课题实行定额补助方式,以地方支持为主,省农业良种工程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对以前未得到省农业良种工程资金扶持,由各地科研单位、中小型种业企业培育的地方名特优稀新品种,择优进行后补助。申请后补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后补助的新品种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通过鉴定、审定、认定等程序,可以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的品种。
2、申请后补助的新品种在创新性、产量、品质及抗性等方面的表现要有明显优势;品种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规模,在适宜推广区域内占有较高的比例,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新品种后补助的单位必须是新品种的第一选育单位,拥有该品种的完全知识产权。
四、申报的组织
重点课题实行逐级申报。各课题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提出课题申请,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课题进行初步论证和审核后,结合本地区农业科技发展实际和现有研究基础,确定重点课题研究内容,择优组成课题组,确定课题组成员、课题主持人及课题依托单位。
为切实提高课题申报质量,要求各市限额择优排序申报。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山东统计年鉴2011)超过300亿元的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济南、泰安、威海、滨州、菏泽限报3项,300亿元以下的淄博、枣庄、东营、日照、莱芜限报2项;省直管县每县限报1项。申请新品种后补助占所在市、县申报限额。
五、申报材料编写与提交
1、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报送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登录山东省星火计划网(网址http://www.sdsp.org.cn/),进入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写上传,并在线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
2、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说明品种或育种材料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3)申请新品种后补助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报企业要提供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1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2012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报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12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报书、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申报书”格式填写。
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报项目的名称、年份,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申报材料中申报单位公章均须为原件。
4、申报材料的报送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择优后,加盖公章,联合行文,排序申报。于10月10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六、有关注意事项
书面材料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统一负责报送及汇报。计划评审立项期间,未经允许不接受任何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汇报。
联系人: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段忠岭 0531-66777079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绍生 0531-82669780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