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轻纺〔2012〕439号
各市工信委、文化局、人社局、二轻工业联社,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7号)和马飚主席的指示,自治区工信委、文化厅、人社厅牵头会同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负责组织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市请参照《关于成立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工信轻纺[2012]438号),组建评审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桂工信轻纺[2012]39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及分类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本届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艺精湛,有一定的历史传承;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区内外有一定声誉。
三、申报条件
(一)凡是广西户籍或在广西境内工作满5年(以暂住证或居住证为准)的外省籍人员,在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从事设计和制作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12年(含12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
3.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工艺美术作品设计制作经验,技艺精湛,在区内外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并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为区内外同行所公认。
优秀作品为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1)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珍品馆、美术馆征集收藏;
(2)作品风格独特,被区内外同行所公认和赞誉;
(3)作品在省级专业协会、学会(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组织的评奖中获一等奖(金奖)或获两个二等奖(银奖)者;
(4)作品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地方特色和技艺精湛,在出口创汇和区内旅游业等市场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我区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5.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或具有工艺美术师职称。
(二)申报者虽不具备上述第2项、第5项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1.对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有突出贡献,作品是国内或区内独门绝技,在品种、技艺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创新者;
2.作品被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作为礼品,赠送给外国、外省、港澳地区政府及知名人士;
3.工艺美术类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在国内外(指国家级、国际性)有影响的会展中参展作品获得二等奖(银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协会、学会(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组织的评奖中获两个一等奖(金奖)以上者。
(三)脱离或较少参与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四、申报材料、程序和审核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从区工信委网站下载http://www.gxgxw.gov.cn主页→网上互动→下载中心)》(简称《评审表》),提交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收藏证书等证明的书面材料,提交由本人设计并制作且能代表本人最高技艺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申报作品现场制作影像资料光盘(30分钟以上,重点摄录制作流程的关键步骤),填写《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本市牵头部门审核推荐。
(二)申报程序
申报者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申报,市级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联合行文并将推荐申报者的报告、申报者的《评审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以及现场制作影像光盘上报评审办,待申报资格确认后,按通知要求将申报作品报送至评审办指定地点,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申报作品退还申报者。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
市级牵头单位应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及作品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5.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查
评审办对各市推荐的申报者资料,按照《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二)申报资格公示
评审办将各市报送的申报者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20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监督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申报资格确认
评审办将公示名单及监督组的处理意见,组织专家共同研究,提出可参与评审的推荐名单报送领导小组确认。
(四)专家评审
将申报者按工艺美术类别进行分类,由专家组初审,然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达到2/3者为通过,列入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评审结果公示
将审定的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20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监督组对署实名的书面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六、时间安排
(一)7月底前为个人申报、市级审核阶段;
(二)8月10日前,评审办受理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8月10日后对申报人员资格公示;
(三)9月15日前,个人申报作品送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9月底前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10月底前,评审办组织对公示实名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将专家评审结果整理提交领导小组;
(六)11月10日前,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获得通过人员名单;
(七)11月底前公布取得大师资格人员名单。
七、评审办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广西区工信委轻纺工业处
邮编:530022 联系人:李云涛 黄跃
电话:(0771)8095051、8095035
传真:(0771)8095035 邮箱:gxgxwqfc@163.com
附件: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