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提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国家从2010年至2012年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国家为项目统一制定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见附件1),并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建成后,由省发改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导性意见》(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县(市、区)。

  特此通知。

  附件: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2.江西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导性意见

  3.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编制要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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