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的科技开发用品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09-09-02    浏览次数:4

 

 

        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的科技开发用品包括哪些?

        答: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如下:

  (1)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

  (3)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4)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5)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6)标本、模型;

  (7)实验用材料;

  (8)实验用动物;

  (9)研究开发、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10)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11)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12)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13)研究开发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研究开发机构)。

  (资料来源:《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4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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