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次数:5

  国知发协字〔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公安厅(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版权局、体育局、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将于2011年8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大运会是集中展示全球青年大学生体育竞技和创新活力,促进世界青年交流和友谊的国际盛会。加强大运会商标、特殊标志、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是成功举办大运会的重要保障之一。为切实履行大运会主办国对大运会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义务,加强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保护氛围

  大运会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是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成就的良好平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在广大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体育健身参与者和收藏爱好者中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加强对媒体、网络及其他宣传平台的引导,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及时发布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树立我国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任务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契机,借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指导开展大运会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在整治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地区,以深圳市为中心,广东省为重点,其他地区协同配合;要突出重点场所,加强对大运会场馆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商业区等场所的监控和整治;要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重点监管和集中整治电子产品和小商品市场,加大对易产生侵权行为的纪念币、纪念章等商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从事与大运会相关的宣传、商业识别等活动的监管,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侵犯大运会知识产权相关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执法保护,注重专项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将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列入日常重点工作,依法重点打击大运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商标特别是大运会相关标志的保护,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要及时查处涉及大运会的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认真做好大运会会旗、会歌、会徽、吉祥物等作品的版权保护,加强对互联网上大运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要加大重点边境口岸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把进出口环节。要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大运会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协调联动,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大运会组委会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并在广告、销售、印刷等监管环节切实检查大运会知识产权权利状况、许可合同备案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的共享,确保执法行动及时、准确、高效进行。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优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行政部门要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对不涉嫌犯罪的要退回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和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保护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上报、通报信息及相关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自律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引导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强化自律,规范经营。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监管。要通过采取行政约见的方式,向市场主办单位、媒介单位负责人宣传法规,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12330”、“12390”等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反盗版举报中心的作用,做好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工作。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做好整治侵权行为的同时,注重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现标本兼治。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版权局

  体育总局 高检院 新闻办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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