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对建立我国银行卡清算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机制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我国银行卡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2年成立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银行卡清算机构。十多年来,中国银联建立起银联卡的清算标准、业务规则和交易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创建了银联品牌。截至2014年底,具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已经达到近50亿张,银行卡的渗透率也接近了50%,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与此同时,美国的维萨、万事达等境外卡组织也通过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参与我国清算市场,方便了持卡人的跨境消费,对提升我国支付市场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银行卡规模的增长和新兴支付技术的应用,经济社会对银行卡清算服务在效率、安全以及差异化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开放市场以提高服务水平与效率;加强管理以维护金融与信息安全,显得刻不容缓。
总体来看,《决定》体现了对银行卡支付市场实行有序开放,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
首先,《决定》明确了开放市场、鼓励竞争的政策意图。《决定》不仅开宗明义地阐明了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给出了清晰的准入条件和程序,而且还对境外机构从事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做出了规定;此外还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得限制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这些规定都为建立清算市场的市场化架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决定》强调了银行卡清算业务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银行卡服务、完成银行卡支付的渠道和方式变得多样化,如在相关标准和规则尚未建立和检验的情况下,即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所造成的信息与金融的安全隐患堪忧。《决定》要求“未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说明清算业务是银行卡支付过程中重要而且不能跨越的环节。
第三,《决定》强调了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完整性与一致性。《决定》明确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应当使用其自有的或者出资人所有的银行卡清算品牌”。银行卡清算品牌是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核心,《决定》对品牌的使用提出了股权关系上的要求,有利于维护银行卡清算品牌、银行卡和银行卡清算服务的有机统一,以保障银行卡清算服务的一致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维护银行卡清算业务各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后,《决定》充分强调了金融信息的安全性。《决定》中对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高效和稳定,交易数据的完整、真实,清算中获取信息的保密,以及个人金融信息的本地化处理都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审慎监管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客户权益和国家金融信息安全。银行卡支付产业是个典型的平台型产业,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海内外数十年的实践和众多理论研究的成果都表明,银行卡清算机构运用它的账户体系、业务规则体系和定价模式协调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便利消费者和商户,才能使庞大的支付系统得到安全高效运行。在这个系统中,牵一发而动全局,技术的可能性与商业的协调性、金融的安全性有较大的距离。
总之,《决定》既为我国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的开放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强调了市场竞争,也对零售支付清算市场以及整个银行卡支付市场的规范与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