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实施国Ⅲ柴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2

关于我省实施国Ⅲ柴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00号)精神,我省将全面执行国Ⅲ柴油标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实施的时间

  (一)自2013年7月1日零时起,我省所有成品油加油站全面执行《车用柴油》(GB 19147-2013)第Ⅲ阶段技术要求或《普通柴油》(GB 252-2011)(硫含量不大于350mg/kg)标准要求。全省各成品油加油站供应市场的柴油必须执行上述技术要求。

  (二)为了保证按时供应国Ⅲ柴油,各成品油加油站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国Ⅲ柴油置换工作。

  二、标识的更换

  (一)我省国Ⅲ柴油的商品名统一为“标号 柴油 (Ⅲ)”如“0#柴油(Ⅲ)”。各成品油加油站应在相应的加油机、立式招牌和容器上更换新的统一标识,自2013年7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标识。

  (二)各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单据上的油品品名后加注(Ⅲ)字样。

  三、标准的宣传

  在标准正式实施之前,各设区市商务、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及成品油行业协会要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新标准的宣传工作。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和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将新标准内容及相关政策宣讲到第一个加油站和每一位加油员,加油员要做好对车主的宣传和讲解工作。同时,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将新标准内容及相关政策及时告诉前来采购的商家和用户。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加油站实施标准的准备工作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我省实施国Ⅲ柴油标准工作顺利完成。成品油行业协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加油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标准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标准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和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确保所属加油站的油品置换 和标识更新工作按期完成。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因消化国家储备成品油等原因,其所属的宜春市部分加油站执行国Ⅲ柴油标准的时间可延后半个月,其所属的上饶市、抚州市部分加油站执行国Ⅲ柴油标准的时间可延后两个半月。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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