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质〔2012〕173号
关于推荐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农科院,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机局,新疆农职院,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标准化研究决策、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拟成立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一是为全区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决策参考意见;二是为组织制定(修订)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提供专家意见;三是为自治区地方农业标准的评审提供技术支持;四是为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的示范、推广、咨询提供技术服务。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标准化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参加相关标准化活动,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内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有关标准,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政策,在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等领域从事科技(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按时参加相关标准化活动。
三、有关要求
请自治区各单位认真研究和推荐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愿意为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服务的高、中级科研、生产、加工、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流通、销售、服务领域的专家为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员人选,名额不限。每个地州推荐1-2名专家。我厅将在各单位推荐名单的基础上,成立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请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可在新疆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下载www.xj-agri.gov.cn)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发电子邮件至ncpjgc@163.com。联系人:陈肖,电话:0991-8551484。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附件: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