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予四川省2011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第二批)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9-18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合同信用建设,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2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的安排,经企业自愿申请,市、州、县(区)工商机关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认真考核,逐级推荐,省工商局严格审核,并在省政府《四川信用网》和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红盾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现授予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45户企业2011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第二批)。 

  成都铁路西南特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因不再符合《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故不再享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这些企业不得再对外使用牌匾和信誉证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的申请。 

  希望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守诚信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形象,为构建“信用四川”、“和谐四川”做出新的贡献。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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