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新农开办项[2014]32号),现拨付你州财政资金12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5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324万元。年终请列入2014年213类06款03项“产业化经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落实州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对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县(市)级财政报账制,不得以拨代报,要加快资金拨付及报账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