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办〔2012〕7号
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专家推荐工作的函
自治区乡企局、农机局、新疆农职院、厅属各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拟组建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承担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技术审查及相关咨询工作。现就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专家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涉及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农业、水畜产品、食品工程、食品添加剂、食品检验、食品毒理、食品安全标准、药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二、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诚实、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本行业和本专业的政策及标准规范。
(三)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具有丰富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岗位(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或组织同意并推荐。
三、相关要求
请被推荐专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查专家推荐表》(可在新疆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下载www.xj-agri.gov.cn),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cpjgc@163.com。联系人:陈肖,电话:0991-8551484。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查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