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7    浏览次数:1

关于印发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专家

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大型企业:

  现将《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

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及选聘工作,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及重点

  凡符合“三晋学者”支持计划要求的我省科研院所、省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设置“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原则,主要在煤炭、电力、焦化、冶金、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中设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广阔市场、良好效益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同一学科、行业、领域岗位设置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设岗条件

  申请设置“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对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近5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课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大关键技术,企业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良好;

  4、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研发经费充足;

  5、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三)岗位职责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解决企业在产品、材料、技术、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关键技术难题;

  2、主持重大科研(科技)项目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

  3、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4、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工作程序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条件提出设岗申请,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属地关系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初审。各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权威性专家,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全国同行中的特色、科研技术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复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岗位设置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岗位设置单位。

  二、“三晋学者”特聘专家选聘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择优聘任。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水平,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一)选聘条件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院士可适当放宽),聘期内在我省科研院所、企业全职工作。同时还须具备下例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863”重点、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国家自然或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2、担任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并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期刊发表过论文;

  4、3年内本人进入单位账户的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应用类学科5000万元、基础研究类学科1000万元、人文社会学科500万元以上。

  (二)工作程序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程序,按《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研〔201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任期限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期限为5年,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和科研资助。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国工程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直接选聘到“三晋学者”特聘专家一级岗位。选聘到“三晋学者”特聘专家二级岗位的,优先选拔为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院士后备人选。获准设岗的单位3年内未选聘到人选的,该岗位予以取消。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岗位设置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汇总表》(一式2份);

  2、《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申请表》(一式5份);

  3、本单位2011年-2015年“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一式3份)。

  (二)专家候选人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候选人汇总表》(一式2份);

  2、《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申请书》(一式15份);

  3、申请人须提供的附件材料(每件一份,装订成册):

  ①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②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承担重大项目批文;

  ④科研经费进账单复印件;

  ⑤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的全文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核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提供经费配套等有关承诺。

  2、所有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附包含全部信息内容的电子文档。相应的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均可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下载。

  3、设岗申报材料送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特聘专家候选人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傅伟宏、张国荣,电话:0351—7676022、7676028,Email:sxrstfwh@yahoo.com.cn。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邮政编码:030006。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