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 优秀人才“518计划”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 2020年)》和《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宽阔视野和战略思维、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高端会计人才,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会计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启动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518计划”培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宣传、组织和培养工作。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海南省委统战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 优秀人才

“518计划”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高端会计人才,带动我省会计人才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划》与《纲要》要求,从适应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会计行业发展需要出发,扎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借鉴国家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从2012年至2020年,在全省培养50名左右精于理财、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且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领军人才,10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800名左右业务熟练、具有实践经验、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的会计优秀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培养管理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拟定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对象单位共同组织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确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开展培训工作;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库,对培养对象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各市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发动本市县会计人员参加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选拔工作。

  三、选拔对象

  本省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驻琼单位财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等。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优秀人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 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4. 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5. 申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业务工作8年以上,同时担任大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者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省级合格标准的;

  (3)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6年以上的;

  (4)从事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科研工作,取得讲师职称6年以上的;

  (5)取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的。

  6. 申报会计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的;

  (2)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3年以上的;

  (3)从事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科研工作,取得讲师职称3年以上的;

  (4)取得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的。

  (二)选拔程序

  1. 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培训申请表》,报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审核。各市县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审查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驻琼单位、省直单位、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在琼高校人员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管理,企业、行政事业、注册会计师综合管理知识等。

  3. 选拔面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并适度兼顾地区、行业平衡,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选。面试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及举止仪表等。

  4. 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确定培训人选。

  四、培养方式

  开设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和会计优秀人才培训班两个层次的培训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具体实施。每期培训班周期为3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

  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为主,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开拓管理视野,同时为学员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为1个月。

  跟踪学习培训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通过撰写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研究报告等。同时,学员要积极参与省、市、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准则、制度、法规调研征求意见活动及会计科研等工作。

  五、考核管理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信息库和档案,进行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的信息登记,对学员进行考核。

  (二)引入淘汰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考核暂行办法》对学员进行考核,实行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期末从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学员中选取综合排名拔尖者列入省会计领军人才队伍。

  (三)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六、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的选拔管理、集中培训等开支,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交通等其他费用。

  七、人才使用

  积极创造条件为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主要措施包括:

  (一)取得《海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资格证书》或《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资格证书》者,择优向财政部、省委省政府推荐为有关方面的咨询专家;择优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或纳入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择优推荐享受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择优向大中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推荐使用[其中,非中共党员身份的领军(后备)人才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培养、推荐使用];优先向财政部等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课题项目;优先取得省、市(厅)、县级与会计相关的重点经济管理类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对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给予适当奖励等。以上优待,同等情况下,取得《海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资格证书》者优先于取得《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资格证书》者。

  (二)取得《海南省会计优秀人才资格证书》者,优先推荐参加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择优向大中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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