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诚实守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0    浏览次数:4

皖商秩函〔2012〕43号

  省商业联合会、省连锁经营协会、省供货商协会、省商业经济学会、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省医药商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营造宣传诚信、落实诚信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我省商务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经省商务厅研究安排将联合相关商协会在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诚实守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国家关于诚信建设的方针政策,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为指导,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目标: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扩大诚信宣传,促进企业发展,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引导企业讲诚信、重信誉的良好氛围。

  原则:以守法为基础,以诚信为核心,突出诚信促进企业发展原则。

  二、评比范围、条件

  范围: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全省商贸流通领域部分商会、协会所属成员单位。

  条件:近两年来,参选企业在商贸流通领域通过诚信经营占有了市场份额,奠定了诚信基础,群众口碑好,赢得了广泛认可和赞誉,企业经济发展良好,依法纳税,规范经营,热心公益,无不良经营记录或被投诉举报现象。

  三、评比方法、步骤

  1.各相关商贸流通协会、商会按照本次评选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行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推荐5-6家企业于9月2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直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2.省商务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参与评审,对所报企业材料进行核查认定,9月30日前拟将评选出的30家安徽省商贸流通领域“诚实守信企业”单位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

  对最终评选出的30家安徽省商贸流通领域“诚实守信企业”单位将以省商务厅名义发文表彰并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公布,并结合安徽省19部门联合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事迹。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商务领域诚实守信企业评选实施细则》
                2. 商贸流通领域“诚实守信企业”评选活动申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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