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创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经信园区【2012】124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申报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2014年度示范基地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五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是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各地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筛选和推荐上报,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则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要原则上不低于前批次同类型基地。
二是 按照自治区经信委新经信园区【2012】124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办理。《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创建工作方案参考大纲可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园区管理—示范基地栏目下载。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1、各地州经信委(经委)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和真实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创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附件2),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规划进行评审和论证,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
2、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于2014年7月20日前,以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形式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园区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经信委园区管理处 张华 杨绪辉
电 话:0991-4593903
传 真:0991-4521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创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doc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