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伊犁州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新财发〔2014〕11号),现拨付你州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年终请列入2014年213类06款03项“产业化经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收到项目资金后,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市)级财政专户,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不得以拨代报,确保专款专用,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项目建设,确保及时报账,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