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委(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属于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以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项目相关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日期或专利授权日期在2010年至2013年7月期间。
(四)项目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
(五)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5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能够承担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金投入,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完成期限最晚不超过2015年6月底,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
二、项目组织与申报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组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行文上报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中央、省属国有及国国控股企业项目也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上报材料包括:
1、申报文件。
2、《2014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1)。
3.《2014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5、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7、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用地的项目)。
8、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9、重大科技成果有关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成果转让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0、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证明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截至2013年8月20日的自有资金证明,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贷款卡编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复印件),已发生贷款的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复印件)。
11、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企业(机构)上年度完税情况汇总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13、企业(机构)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三、项目审核与资金下达
(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核查,通过核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及工作需要,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支持计划。
(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财政资金预算文件。市县单位由省财政厅拨付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应按有关要求将专项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省工信厅签订项目责任书,按照80%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未通过验收项目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按属地化原则,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按期完成后,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提出的项目预期效果(包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未达到评价等级标准一般(完成预期效果的60%)等级的,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财政资金。
(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审核上报工作,并组织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库要求通过网络(http://xmk.st.gov.cn)申报项目。同时联合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稿,一式三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报送省工信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纸质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光盘或U盘)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 李 江 029-87291839
省财政厅经建处 郭 超 029-87623356
附件:
1、2014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汇总表.xls
2、2014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3、2014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doc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