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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4-06-30    浏览次数:1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43号)和自治区农牧厅《2014年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宁农(产)发[2014]5号},今年农业产业化资金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示范建设,现就201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为:2013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的农民合作社,既《关于命名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宁农(经)发[2013]382号}中的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且近三年来未享受过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扶持或扶持资金没超过5万元的、示范内容明确具体示范效益显著或经营管理模式先进的,入社农户在50户、辐射带动在100户以上的。

  二、扶持资金标准

  原则上一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

  三、扶持环节及示范内容

  重点扶持示范合作社创新经营服务模式,如:“X统一”服务模式(即:统一新品种引进和供应、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农作物病虫害或动物疫病防治、统一种养技术服务和标准、统一订单生产和收购、统一产品规格和品牌包装、统一销售价格和结算)、“供应链”运营模式、农技农资超市模式、电子商务模式、粮食银行模式、资金互助或信用合作模式、专业市场(田间市场)物流模式、合作产品进社区(社区店链锁经营)模式;扶持示范合作社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创制自己的技术规程或生产技术标准,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智力引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等等。

  四、申报程序

  由各县农经站组织示范合作社自愿申报,农牧(业)局审核盖章,并汇总后报自治区农牧厅农经处。上报项目经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审核后,提出确认意见。

  五、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务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用已实施的项目顶替,不得虚大设计;示范内容要明确具体,示范性要强或经营管理模式先进。

  (二)各县农牧(业)局、农经站要严格把关,示范内容不合理不具体的不报、近三年已获得5万元以上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扶持的不报(包括以公司名义扶持)、有不良记录的不报,以鼓励更多的示范合作社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实现管理升级和竞争力增强。

  (三)为了提高工作效能,简化申报程序,节约行政成本,申报项目直接填写《2014年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于2014年7月5日之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农经处,过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各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宁夏农业信息网(http://www.nxny.gov.cn/)下载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贾晓萍  电话:0951—5169839  13709595510

  (邮箱:nmtnj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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