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循环经济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3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集团:

  为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充实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力量,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专家队伍在循环经济(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研究、宣传培训、项目评审等方面的作用,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广东省循环经济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分专业技术类和经济财务类两部分,拟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专家。除了增加新专家,还将对原有专家进行更新登记,请相关专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专业技术类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循环经济(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2、熟悉循环经济相关知识、技术及相关行业生产工艺;

  3、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以及三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循环经济工作经历;

  4、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经济财务类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

  2、熟悉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熟练掌握相关经济学和财务知识;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以及三年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历;

  4、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专家职责

  (一)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承担循环经济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二)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循环经济相关宣传培训任务;

  (三)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循环经济相关项目评审及论证工作;

  (四)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有关部门委托,为广东省循环经济法规、政策等制定提供咨询服务;

  (五)参与循环经济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相关工作;

  (六)参与其它与循环经济有关的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自愿申请。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写《〈广东省循环经济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专业技术类见附件1,经济财务类见附件2);

  (二)单位推荐。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家推荐表于7月15日前一式3份(原件)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推荐表可复印或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三)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专家进行筛选,入选专家名单将予以公布。

  

  附件:1.《广东省循环经济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专业技术类)

     2.《广东省循环经济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经济财务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梁苑蓝,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361,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附件:粤经信节能函〔2012〕1696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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