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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园区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园区办(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提升园区发展水平,推进产业聚集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3]32号),自治区园区办、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度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自治区园区办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2月28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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