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能源〔2013〕421号
各市工信委,各供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2]3346号)要求,我委已完成了我区所有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年审换证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请各供电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必须征得被跨越供电营业区内供电企业同意,并报我委备案。
附件:1.供电营业许可证年审情况一览表
2.各供电企业直供用户和供电区域清单
3.各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平面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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