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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建设及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3-07-31    浏览次数:3

  贯彻落实《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广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宗旨,以促进技术要素向企业流动为目的,按照“企业需求为导向,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资源整合为重点”的思路,坚持“上下联动、共建共享;集成资源、协同创新;规范管理、示范引导;合理布局、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协作网络,开展专业化、集成化、增值化的技术转移服务,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及区域、产业的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实现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集成全区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统一开放、资源共享、网上网下结合、产学研中介服务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按照中国创新驿站规定的运行规则和工作流程,为全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提升我区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立体化、网络化、一体化的技术转移服务生态链。

  具体目标:用3年时间,依托区域内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全区各地级市建成20家以上工作站点;对符合《中国创新驿站候选站点准入标准》的工作站点,将推荐申报中国创新驿站基层站点;以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为对象,建立一支50人左右的技术转移专员和80人左右的科技联络员队伍;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2000条以上;建设3000条以上最新技术成果的技术信息库一个;促成200项以上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三、体系构成

  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由区域站点、基层站点和工作站点组成,其中区域站点和基层站点为中国创新驿站的组织形式,工作站点为广西特设的组织形式,站点可建立技术转移专员及科技联络员队伍。体系构架图如下:

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建设及工作方案

  其中:区域站点是中国创新驿站设立在省、市、自治区的中心站点,依托单位是独立法人,应具备较强的公共资源配置能力;基层站点和工作站点是广西创新驿站体系的基本结点,依托单位是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内设机构,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创新支持服务;技术转移专员是依托创新驿站并可以以创新驿站名义开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人员,既可以是创新驿站站点本身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其他技术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科技联络员是与创新驿站保持密切联系,为创新驿站提供技术需求、技术供给和相关信息,协助创新驿站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人员,主要是来自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企业等机构的相关科技人员。

  四、基本功能

  (一)挖掘企业技术需求。

  创新驿站的技术转移模式为“企业需求→解决方案”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来进行技术转移,以“市场拉动”为导向,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和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

  (二)集成技术资源与信息。

  技术资源与信息的集成,是创新驿站有效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和开展跨区域技术合作的基本保证。站点应通过加强与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将其作为创新驿站的技术能力点,收集其技术资源与成果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和整理,建设站点自身的技术信息库。

  (三)加强协同合作。

  站点间的紧密协同合作是创新驿站的一大特色,也是创新驿站能及时解决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降低技术创新成本的有效手段。站点应加强与国家站点和其他站点的合作,开展跨区域、跨机构的协同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的技术需求,提高站点的服务效率。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站点应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为高校、院所和企业提供全程服务:搜集、筛选和评估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及高校、院所的研究成果,将有效的成果信息推介给有需求的企业;促成技术方与企业的合作,提供孵化、中试、融资等服务,促进成果转化;为企业进行市场分析和销售策划,促进产品推广。

  五、工作任务

  (一)区域站点的工作任务。

  1.负责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秘书处工作,制订广西站点体系发展计划, 建设内部标准化体系,组织广西站点体系的技术转移知识培训和交流活动;协助自治区科技厅管理、指导和考核各站点工作。

  2.针对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深入企业调研,挖掘真实有效企业技术需求。

  3.走访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收集技术资源与成果信息,建设站点自身的技术能力点和技术信息库。

  4.加强与其他站点的合作,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难题招标、技术转让(包括许可) 、技术援助、技术交流、技术孵化、技术创业、技术承包、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情报、商业情报、资金申请援助、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性、集成性和增值性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的技术需求,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5.建设技术转移专员队伍和科技联络员队伍,规范和指导技术转移专员和科技联络员开展业务。

  (二)基层站点的工作任务。

  1.针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深入企业调研,挖掘真实有效企业技术需求。

  2.与(区域内)高校、研究机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集成技术资源,建立专家队伍。

  3.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利用中国创新驿站的网络工作系统和各站点之间的紧密协同,集成区域内外的综合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包括:技术对接、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难题招标、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资金申请援助、投融资等专业性、集成性和增值性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的技术需求,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4.开展技术转移知识培训和交流活动,建设技术转移专员队伍和科技联络员队伍,规范和指导技术转移专员和科技联络员开展业务。

  (三)工作站点的工作任务。

  1.针对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深入企业调研,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并向区域站点或基层站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技术需求信息。

  2.与(区域内)高校、研究机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集成技术资源。

  3.针对企业技术需求,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技术对接、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难题招标、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资金申请援助、投融资等专业性、集成性和增值性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的技术需求,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4.开展技术转移交流活动,建设技术转移专员队伍和科技联络员队伍,规范和指导技术转移专员和科技联络员开展业务。

  (四)技术转移专员的工作任务。

  1.掌握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方面的相关知识。

  2.深入企业调研,挖掘企业技术需求。

  3.加强与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从事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发的单位联系,掌握并集成最新研发成果。

  4.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促成科技成果转化。

  (五)科技联络员的工作任务。

  1.及时提供单位有效的技术需求、技术供给和相关信息。

  2.协助创新驿站在本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

  六、加强管理

  (一)各站点应按照中国创新驿站和广西站点体系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开展业务工作,并接受中国创新驿站秘书处和广西站点体系秘书处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广西站点体系科学、规范和有序运营。

  (二)经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各类站点,应与国家科技部授权的机构和自治区科技厅授权的机构签订工作任务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各站点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协同合作时,应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各站点聘请技术转移专员、科技联络员时,应与其签订工作任务书,明确技术转移专员、科技联络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三)建立考核机制。广西站点体系秘书处将按照服务协议书和年度任务书的要求,定期对各站点进行考核;对为广西站点体系做出突出贡献的站点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站点,责成其整改,并检查整改效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站点,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站点资格。各站点技术转移专员、科技联络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站点负责;技术转移专员、科技联络员不履行协议的,由各站点自行决定处理方式。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以保证站点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五)建立自愿退出机制。各站点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享有自愿退出广西站点体系的权利。自愿退出的站点必须在下年度任务指标下达前3个月向广西站点体系秘书处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秘书处核实备案后即可退出。

  (六)为实现广西站点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鼓励站点创新专业科技服务内容和开展市场化服务模式,扩大站点收入来源,促进站点发展壮大。

  七、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坚持质量控制,实现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是确保创新驿站提高工作效率和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要求,制订《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内部管理办法》、《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工作规范》、《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技术转移专员和科技联络员内部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建设广西站点标准化文件体系,规范各成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技术转移服务质量。

  八、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科技厅统筹协调广西站点体系的建设,将其列入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对获准立项建设的站点,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其服务行为和能力建设。

  (二)成立广西站点体系秘书处,常设机构在广西技术市场,协助自治区科技厅管理广西站点体系的日常事务;指导和支持各站点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接受中国创新驿站秘书处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三)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当地站点进行工作指导和支持。

  (四)各站点要按照认定标准的要求,设置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办公场设施及工作经费等条件,确保技术转移工作顺利开展。

  (五)技术转移专员、科技联络员要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下载:
关于印发《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建设及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建设及工作方案.doc
附件:《中国创新驿站广西站点体系认定条件和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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