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2

商办服贸函【2013】274号

  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工程实施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项目管理薄弱、建设不规范、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为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制,明确任务

  (一)健全机制。加快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等大众化餐饮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_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担任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和早餐等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二)明确任务。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支持中心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完善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运作规范的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通过专业化、标准化、连锁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完善政策促进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家政服务业用地、投资、金融、税收、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新思路,探索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的新途径。

  各地要根据早餐服务消费需求和大众化餐饮发展实际,在中心城市开展早餐工程工作,重点支持大型餐饮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固定门店式标准化早餐网点,形成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早餐供应服务体系,满足居民早餐服务和大众化餐饮需求。

  二、统筹规划,分步推进

  (一)统筹规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_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55号)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38号),结合本地区家政服务业和大众化餐饮业发展实际,制订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科学组织实施,着力解决家政服务和早餐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分步实施。各地要选择家政服务和早餐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市开展建设,确保资金集中见效。可通过省级试点方式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实施。

  三、完善制度,科学实施

  (一)完善制度。各地要完善试点城市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要着力完善工作流程、服务流程、安全评价和绩效评价等制度。以制度保安全,以制度强管理,以制度促效益。(二)科学实施。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严格规范项目申报程序,认真组织招投标或评审,精心选择专家参与评标或评审,鼓励事前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评选过程透明、结果公正。招投标或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结果。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

  (一)加强监管。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检查组,建立项目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机制,督促项目按时完成,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二)确保实效。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制订科学的绩效评价目标、指标、标准和方法,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要及时总结和分析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成效,包括项目对行业规范化程度、市场竞争秩序、居民满意度、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影响,并于每季度末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商务部(服贸司)。

  联系人:服贸司张帆

  电话:010-65197026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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