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出为企业减负的税收优惠措施

发布日期:2009-12-28    浏览次数:1

  从2009年2月上旬开始,浙江省地税系统开展“企业减负‘春雨’专项行动”。这次活动针对的是现阶段经济形势,在政策权限内及时、高效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

  主要的优惠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社保费缴纳有关政策

  1、从2009年起,全省各地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将逐步统一降低到12-16%,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2009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2、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二)支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1、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深入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1、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2、物流、连锁超市等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可由其总部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进一步做好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有关涉税工作,激发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业的积极性,开辟新的成长空间。

  税务机关还设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新办企业办税辅导日”,重点辅导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减免税优惠条件等。并精简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涉税申请事项及其主表份数、附列资料项数等上报内容,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通过网络资源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纳税服务体系,让纳税人更加方便办税并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条件及具体操作程序,积极引导、帮助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