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2010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6    浏览次数:2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2010年度立项的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已进入验收期。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对2009、2010年度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一并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主管部门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附件2),编写《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于10月20日前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做好验收准备。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省级科研单位专家不少于3名,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名。

  2、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内容,对项目的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后取得的效益等进行验收评价。

  3、验收材料包括:

  (1)《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2)《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

  (3)《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

  (4) 相关附件:

  * 有关财务报表。事业单位须提供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省拨资金支出情况、项目执行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累计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企业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附注。

  * 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

  * 有关技术成果档案、技术规程。

  以上验收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合订成册1份,验收表一式三份,于验收结束后15日内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4、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尚未验收项目,按照要求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验收项目,请加强跟踪监督管理,确保完成转化任务。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武军 何乃波

  联系电话:0531-66777103 66777081

  电子邮箱:18678397863@163.com  henb@sdstc.gov.cn

  附件:1、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

  3、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9月24日

  附件:省级项目验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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