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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5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业局、工信办、经发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工信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初审,市工信局审定,现将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制,确保在2014年9月底前,督促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的企业全部拆除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并确保落后产能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配合自治区和银川市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传统优势产能,扩大高端先进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主动淘汰落后产能,认真编写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一式4份并于8月22日前报银川市工信局。8月31日前必须完成主体设备拆除废毁工作(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整理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妥善安置职工,确保无群体事件发生。

  三、市工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适时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未按期淘汰或在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财政将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银川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表

       附件.doc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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