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6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2014年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精神及农业部制定的《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全年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播、动植物病虫害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重点企业、流动商贩为重点,加大对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种子:要以小麦、玉米、马铃薯、棉花、洋葱、西瓜和当地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继续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狠抓基地专项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等行为;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侵权经营和跨区域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抢购套购等行为。

  农药:结合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形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有机肥、叶面肥和配方肥及市场销量较大的尿素、磷酸二铵等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和肥料产品中非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兽药:要以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和违禁药品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农机:以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及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公开许可信息。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尤其要对照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春耕前,各地农业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取缔。要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信息,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实现农资产品的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资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及时掌握并化解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对通过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等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危害反弹。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强化市、县两级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认真查处农机质量投诉,积极开展质量调查。要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农业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要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新形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和集散地。农业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深挖案件源头,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按照最严厉处罚的要求,限期查办,彻底查办。要健全完善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情况,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其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要逐步构建部门间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七)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产品,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在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帮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完善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利用 “12316”三农服务热线、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月,组织开展第十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春季和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五)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六)8月,公布上半年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七)9-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执法骨干培训。

  (八)10月,组织开展地区间农资打假交叉执法。

  (九)11-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十)12月,总结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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