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报送零售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4

皖商明电〔2012〕166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68号)文件精神,商务部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流通领域“百城千店” 示范工程,促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发展。

  现按照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报送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流通司函〔2012〕85号)要求,请各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48号)精神,对当地零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进行评审(见附件1),确认1-2家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并于2012年10月16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厅流通业发展处(见附件2),我厅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筛选初审后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张 娟 钱之平

  电 话: 0551—3540090 3540257

  传 真:0551—3540050

  邮 箱:zhangjuan@ahbofcom.gov.cn

 

        附件: 1.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
              2.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申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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