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巩固全市玉米秸秆禁烧工作成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财政筹集资金1300万元,专项用于玉米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财政补贴。具体奖补政策为:
一是重点禁烧区奖励政策。安排奖补资金400万元,对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重点禁烧区,按照核定玉米种植面积进行奖补。
二是秸秆转化利用企业及科研单位扶持奖励政策。安排资金400万元,对采用青贮、固化、生物反应堆、制沼、食用菌生产及科研、试验、示范等方式转化我市秸秆的企业、科研单位进行奖励。按照0.5万亩(含0.5万亩,下同)、1万亩、3万亩、5万亩、10万亩以上五个档次,分别给予相关单位5—6万元、8—10万元、15—20万元、25—30万元、35—40万元的奖励。同时,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市供销社对参与玉米秸秆固化(燃料、饲料)、青贮工作的骨干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奖补。
三是区县和乡镇秸秆禁烧、转化利用工作考核奖励政策。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工作积极主动,玉米秸秆转化利用率高,达到全面禁烧的区县和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