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消费品[2014]58号)要求,现将2014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4年6月20日至26日。在公示期间,凡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采取电话或信件的方式向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反映。同时,请各单位提高警惕,严防利用项目公示开展的各项诈骗活动。如遇此类情况,请立即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轻工行办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警方报案。
监督电话:0991-2816324
投诉信件可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收,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