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2

津中小企〔2012〕45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和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企业家联合会、天津市企业家协会开展2010-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做好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经理等职务的主要领导。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敬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服务业企业应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

  (三)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在任期间(正职、主持全面工作)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四)企业建立正常的劳动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员工年收入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42000元)。

  (五)企业积极主动承担市级和区县重大项目建设,在促进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企业品牌、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事迹;企业家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国外享有声誉。

  (八)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在任现职前所在单位连续多年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可酌情考虑。

  三、推荐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家自愿申请参选。

  (二)各相关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推荐工作(市属及央企驻津企业除外),同时对候选人的工作简历、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每区县推荐一个候选人。

  (二)候选人单位所填写的推荐表1、推荐表2需真实、可查,业绩材料要有反映业绩内容的规范性标题,字数2500-3500字,用A4纸打印。

  (三)候选人需提交名片大小、像素较高的电子版正面彩色工作照1张。

  (四)请各相关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于10月16日下班前将推荐表1、推荐表2各1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于10月24日下班前将推荐表1、推荐表2及业绩材料一式12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汇总后报送至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

  1.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公室对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函、推荐表1、推荐表2以及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评选条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通知候选人或代表答疑、座谈,形成复审意见。

  (二)复审

  1.汇总优秀企业家候选人名单及各方面意见,提请市优秀企业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审核。

  2.在天津市企业联合会网站(www.tjql.org)向社会上网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三)终审

  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领导批示后,最终确定优秀企业家名单。

  五、表彰宣传

  (一)表彰活动

  召开天津市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由市政府发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企业内部可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二)宣传活动

  1.在天津日报刊登优秀企业家名单。

  2.邀请部分获奖企业家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

  3.在天津企联网展示入选企业家业绩。

  4.出版本年度优秀企业家业绩汇编《滨海精英》一书。

  5.召开专题报告会和交流会,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镛

  联系电话:24222163  24219182(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

  邮箱:liuyong8161@126.com

  附件:1.2010-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1

  2.2010-2011年度天津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2

  3.优秀企业家业绩材料撰写要求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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