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兰州市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4

兰工信发〔2014〕78号

  有关县区工信局:

  为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43号)要求,全市焦化行业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焦化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通知辖区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督促企业填写焦化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市工信委将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焦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开展准入公告申报和已准入公告企业名称变更申报工作

  市工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做好焦化企业准入公告初审工作,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一)企业准入申请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1.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规划发展情况

  2.焦化生产企业准入公告所需的相关报表(根据企业具体焦炉炉型分别填报报表,具体附后)

  3.焦炉主体、相关环保设施(除尘、煤气净化、化产回收、脱硫、污水处理、煤气利用等)的数码照片(标明设备名称和日期)

  4.煤气或热回收利用情况说明(供气、供电、供蒸汽等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5.资(能)源消耗情况、能耗水平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情况

  (三)相关法定文件

  1.项目立项批文

  2.项目环评批文

  3.项目土地批文

  4.项目环保验收意见或环境监测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7.企业焦炉炉体设计图纸(影印件或复印件)

  (四)其他

  1.产品检验报告

  2.市级工信委及环保部门核实意见表(附件2)

  3.具体焦炉炉型表(附件3)及其他需说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申请准入公告材料以及已准入公告企业名称变更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一并报送市工信委冶金建材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附件: 1.焦化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市级工信及环保部门核实意见表

  3.具体焦炉炉型表(半焦、兰炭炭化炉,常规机焦炉)

  注:附件1、2、3在省工信委http://www.gsec.gov.cn/Item/19807.aspx下载。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联系人:刘亮亮电话:877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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