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将《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表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表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速推进“四化两型”和富民强省建设,经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方针,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促进湖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类别及参评范围
(一)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参评范围:各市州人民政府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参评范围:全省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其所辖基层单位)在职人员,为专项行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重视、支持专项行动工作,专项行动人员和经费有保障,为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创造良好条件。
2.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运转正常,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3.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查处案件有力度,专项执法有成效,教育宣传有特色,机制建设有经验,日常管理有特点,促进工作有实效。
(二)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1.坚决执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等各项法律法规,较好地履行专项行动工作岗位职责,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中表现比较突出。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担负的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且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专项行动先进集体35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100名。每一市州推荐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名额1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名额4名。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名额1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3名。
五、组织机构
专项行动表彰工作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表彰决定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六、评选办法及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分别推荐、组织评审、公示、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和本系统内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审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
(三)评审: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四)公示: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名单进行考察并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确定人选:召开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六)表彰:在省专项行动总结会上进行表彰。
七、时间安排
表彰组织工作从2011年6月下旬开始,7月下旬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推荐(6月18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7月1日—7月15日)。
第三阶段:表 彰(7月下旬)。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核工作。
(二)要积极发动和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成果及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有条件的要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和先进事迹,在全省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保护良好舆论氛围。
九、其他事项
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包括电子件)审核后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2.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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