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科技字〔2013〕14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18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1-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丰收奖奖项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等三个奖项。农业部下达给我省的2011-2013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名额为46项(个),其中,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19项;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26个;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1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凡是在2010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推广成果,且获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可申报本次成果奖。由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推荐。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优先奖励各地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或重点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奖项实行限额推荐:农机系统4个指标、畜牧兽医系统7个指标、渔业系统3个指标、能环系统1个指标,分别由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种植业系统的11个指标由各市农业局(农委)组织推荐,每个市推荐1名基层农技人员或1名示范户。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凡获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奖项,可申报本次合作奖。由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初评材料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材料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全套材料1份,装订成册。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10份。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材料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全套材料1份,装订成册。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材料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全套材料1份,装订成册。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10份。
(二)报送农业部材料
经“省级评审小组”初评,由省奖励办公室将“全国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下发给获准推荐奖项的单位(个人),由各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完成相关奖项申报书(或推荐表)的填写以及附件上传。
每个奖项纸质材料需要通过登陆“全国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将已生成的文字材料导出下载后打印,连同所需证明材料一并装订,一式2套。
三、有关事项
(一)省里成立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我省丰收奖项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的项目需要在本单位公示3天。申报单位对所报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尤其注意成果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农技人员比例及申请人身份真实性。一旦发现公务员伪造农技人员身份,地市级以上推广、科研、教学人员伪造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请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并于4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省农业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沙继红、王正和
联系电话:0531-82352873 67866132
电子邮箱:sdkjrh@163.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