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非化工企业使用液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9    浏览次数:2

桂安委办〔2013〕69号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自治区安监局对部分市制冷水产冷冻厂进行暗访督查,发现冷冻企业对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非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找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了《广西非化工企业使用液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广西非化工企业使用液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区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我区液氨使用企业,其中主要集中在渔业冷藏企业、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和农副产品保鲜企业,这类企业中大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职工对液氨安全管理和操作缺乏基本知识和技能,而且这类企业多是人员密集型企业,极易发生液氨泄漏中毒事故。通过开展使用液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存在的事故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防范液氨使用环节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范围

  全区所有使用液氨的非化工企业。各市将辖区内使用液氨非化工企业的底数摸清,并汇总报自治区安委办。(见附件1)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重点内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三是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检查内容详见《液氨使用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表》附件2)

  职责分工:各级安监、质监、消防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液氨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持证上岗情况,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应急预案报设区的市安监局备案情况等。质监部门重点检查液氨使用企业的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检测校验情况,特种设备登记备案情况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液氨车间防火设计和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的情况。

  四、检查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从7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2个多月的时间。整个检查活动由自治区安委办组织,采取企业自查、县安委办检查、自治区、市安委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7月20日至8月20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逐级上报自治区安委办。

  (二)8月20日至9月10日,为市、县(市、区)安委办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安委办组织安监、质监、消防部门对辖区内的液氨使用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填写《液氨使用企业安全检查表》,市安委办组织安监、质监、消防部门对辖区内的液氨使用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各市并于9月15底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9月15日至30日,为自治区安委办督查阶段。自治区安委办组织安监、质监、消防部门对全区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区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要把此次检查活动抓紧、抓细、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密的检查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禁走过场。

  (二)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各级安监、质监执法队伍要全力参与这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拉网式”检查,对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关键部位都要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液氨使用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严密防范,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要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液氨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安监、质监、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液氨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要通过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液氨使用环节安全。

 

  附件.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