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0    浏览次数:6

  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知发[2011]38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落实《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专项工程推进计划(2010-2015年)》,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在省财政厅支持下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选择一批涉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积极探索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新思路,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培养知识产权工作团队、建设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创造一批核心专利、转化一批专利技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标准”为基本内容,着力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专利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和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经营管理协调发展。

  二、试点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申报试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技术(产品)属于《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目录》中所列项目之一;

  (二) 企业已列为省市拟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高开区三板)

  (三)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已拥有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企业科研人员达到员工总数的10%,年度研发经费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

  (四)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实际需求,企业管理层具有较强的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意识;

  (五)企业管理比较规范,能够为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证和必要的配套经费;

  (六)具备一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能够利用专利信息进行研发和预警,每年至少研发一项以上的新产品或开发一项以上的新技术并申请专利。

  2011年试点,每一市州申报2家企业(建有国家级开发区的市州可增加申报1家企业),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纸件一式2份、电子件1份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签署意见汇总后于2011年7月10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试点组织管理

  (一)省知识产权系统负责试点工作的审核和组织实施,由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归口管理试点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对进入试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质押贷款、专利许可转让、专利产业化、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其实施的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布局、专利预警分析和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等知识产权项目支出给予资助或奖励。

  联系方式: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陈先军

  电话:0731-89977697

  传真:0731-88881800

  邮箱: hnipoxtc@126.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战略性新兴产业  企业试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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