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研发专利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1-01-14    浏览次数:2

  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已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完整规范了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等各个环节,将为天津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府采购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含有自主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产品。

  《条例》还规定,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当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对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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