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4〕76号)(以下简称《意见》),不断完善我区商贸流通体系,转方式、调结构,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现就做好2014年我区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为重点,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预期,大力发展便利消费、绿色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五个“突出”,即:突出商务工作职能,突出市场决定作用,突出完善长效机制,突出绿色低碳循环,突出培育市场热点。
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基点,着力推动消费变革,融通城乡市场,优化流通结构,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平衡市场供求。201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690亿元,同比增长13%。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现代流通,促进便利实惠消费。
1.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探索开展蔬菜、肉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网络销售,培育我区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发展物流配送,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多层次物流服务平台。鼓励流通领域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运用,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商贸物流园区建设。
2.加强市场布局和规划引导。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引导国内大型商贸企业在我区布局。加强集聚效应强、基础设施完备、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3.培育市场热点。培育新型电子产品、智能型家电、环保型家居等热点商品,支持社区商业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业态发展。
4.开展促销费活动。继续在全区开展“促销展会、文化节”等各种扩大消费活动。
5.进一步推广刷卡消费。引导商业网点普及刷卡设备,促进刷卡、信用消费。
(二)发展基本生活服务业,扩大服务消费。
1.扩大家庭服务。逐步建设公益性的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培育规范典型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家政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为家庭提供维修、保洁、烹饪等日常生活服务,开展方便家庭生活的送货上门、送服务上门服务。
2.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健全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网点,打造“51015”便民服务圈,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10%,优先保障基本生活服务需要。鼓励建设家政服务点、便利店、菜店、早餐店、药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再生资源回收站等便民设施,建设集家政、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3.扩大农村服务。按照新型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乡镇基本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设立维修、理发、照相、大众浴池等服务网点。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立基本生活综合服务中心。
(三)增加有效供给,引导热点消费。
1.加强信息引导。充分发挥现有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作用,形成以政府统计和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社会化数据为补充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分析、预测和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供求、销售、价格等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作用。
2.稳定市场供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内外的原则,依据商品重要程度,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明确管理目录,突出调控重点。进一步完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骨干企业队伍和投放网络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好进口的作用,统筹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组织重要消费品的进口,平抑我区物价,满足我区市场需求。
3.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品牌消费集聚区,引导企业创新设计、改善服务,扩大品牌消费,不断提升自治区品牌的质量水平、文化品位和消费规模,增强自治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工厂店、奥特莱斯等新型业态发展。发展信用消费,探索出台信用消费的鼓励政策。
(四)做好宣传引导,推广绿色循环消费。
支持我区流通企业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流通,促进循环消费。继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发展旧货市场,鼓励收旧售新、旧货流通、废旧回收等,扩大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型商品销售。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消费理念,科学引导消费发展趋势,做好低碳循环、可持续消费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安全消费。
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加强商业道德教育,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完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平台,强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定点屠宰、二手车、酒类流通等行业管理,打击侵权假冒、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充分认识扩大消费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将扩大消费作为商务工作的长期任务,充分发挥流通引导消费、创造消费、保障消费的功能。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做好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提出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扩大消费各项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扩大消费工作的合力。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68号)等文件的精神内涵,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现有政策。完善扩大消费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政策。
(三)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商务部决定,在2014年4月1日至5月4日,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的商业文化,积极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我区与全国兄弟省区同步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促进消费主题,积极部署,支持行业协会和流通企业结合我区消费特点、产业发展优势、穆斯林文化特色,举办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促进消费活动。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切实防范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4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方案和推进措施;于2014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2014年拟开展的促销展会、文化节等各种扩大消费活动(含活动名称、时间和方案);于2014年5月13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各地开展的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成效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66703
联系人:杨黎 祁源(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消费促进与秩序处)
E-MAIL:yunxing5066703@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4年4月3日
2014年全区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