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次数:3

甘农牧发〔2012〕235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报送2012年农业技术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局、农委(办),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11月召开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要求,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47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和《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规定比例申报,企业不受指标限制。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厅属单位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1份,需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报告应包括初审、推荐及公示内容。

  2.正常晋升人员推荐函、破格晋升人员专题推荐报告各1份,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市(州)主管部门、职改办或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厅属单位审核盖章,内容主要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业绩贡献。

  3.委托评审人员委托评审函,由委托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出具,经省职改办同意并盖章。

  4.《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和《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请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填报,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打印一式2份盖章(Excel格式,A3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个人上报材料

  1.个人业务工作总结2份,用仿宋四号字打印,由所在单位审定后盖章。内容主要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总结,主要是取得的成就,解决的技术难题,获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不超过1000字。

  2.个人答辩材料7份,用仿宋三号字打印。内容主要是个人专业技术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及达到破格条件或正常硬化条件情况,今后专业技术工作设想。答辩论文由答辩者自选,封面注明“XXX同志答辩论文”。

  3.专业身份材料。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属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须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成果,包括成果鉴定报告、获奖证书(文件)、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文件)、学术团体任职证书(文件)以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专业身份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l套,复印件装订成册(排序与填写的材料顺序相一致),附目录,并在封面、目录页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封面注明“×××同志评审高级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农经师)专业身份、业绩成果材料”。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不退。

  5.评审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制)一式3份。

  (2)《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按上报程序逐级加盖公章。

  三、报送时间和地址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厅属单位和兰内单位于2012年9月15日至9月25日报送;兰外单位于20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材料上报地址:省农牧厅人事处(兰州市平凉路106号)。

  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可在甘肃农业信息网(www.gsny.gov.cn)下载,请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四、注意事项

  (一)不属于评审任职资格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申报条件的;必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评审用表不符合规定或内容填写不详实、格式不正确的;不符合报送时间或规定程序及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甘肃省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要求,凡推荐晋升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相关条件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方式、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等,按文件规定执行。公示后的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三)打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文中要求的除外)。

  (四)规定上报材料及专业身份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统一装入档案袋,在袋子上标明目录,并在袋子底部注明“姓名;所在市(州);申报专业;晋升类型”;原件单独装袋。

  (五)报送评审材料时不收取评审费。

  有关事宜请与省农牧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李光耀 电话:0931-8179150

  附件: 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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