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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2014年度国有农牧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算科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30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综改办)、各地州市财政局(综改办):

  今年4月,自治区综改办下发了《关于安排下达2014年度国有农牧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新综改〔2014〕15号)、《关于安排下达2014年度国有农牧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新增因素补助资金的通知》(新综改〔2014〕16号)、《关于安排下达2014年度国有农牧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第二批新增因素补助资金的通知》(新综改〔2014〕17号)》和《关于安排下达2014年度地州市国有农牧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新综改〔2014〕18号),上述文件规定:年终决算时,各地财政部门应将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列入本年决算“2300206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支出”科目。现根据《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4年政府收支科目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预〔2013〕162号)的相关规定,年终决算时,各地财政部门统一更正列入“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科目。

  各级财政(综改)部门收到此通知后,要及时与预算、国库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处理好科目更正的相关事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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